西方国家的分销渠道是由参与商品流通过程的各种类型的机构(如制造
商、农场主等生产者,各种类型的批发商、零售商以及其他卖主和买主等)
组成的,通过这种机构网,商品才能上市行销,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和用户,
实现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。正因为这样,所以有些市场学者说:“从生产
者的立场说,这种用来达到市场的机构网,就是分销渠道。”
在商品从生产者流向最后消费者或用户的流通过程中,最少要转移商品
所有权一次,例如制造商将其产品直接销售给最后消费者或用户,而不经过
任何中间商(制造商→最后消费者)。但通常,生产者要通过一系列中间商
将其产品转卖商品所有权几次。例如制造商→批发商零售商→最后消费者,
这是直接转移商品所有权;制造商→代理商→批发商→零售商→最后消费
者,制造商通过代理商转卖,这是间接转移商品所有权,因为代理商对商品
没有所有权,只是代客买卖,把商品所有权从制造商手中转移到其他中间商
手中。